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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三季度信用卡行业资讯:新卡产品、业务调整、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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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三季度信用卡行业资讯:新卡产品、业务调整、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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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持续开展信用卡账户风险监测工作,并根据账户使用及其资金交易监测情况,对可能导致资金发生风险或引发信用卡不当使用的账户,采取限制部分交易功能的保护措施。

  将持续对留存身份信息存在不完整、不真实或有效身份证件过期且在合理期限内未更新等情况的客户名下信用卡账户中止提供金融服务。

  拟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客户持有宁波银行信用卡的数量做如下调整:同一客户在宁波银行持有的信用卡数量上限为5张(含在用卡片及未激活卡片,但不包括附属卡、公务卡、VISA环球卡和万事达国际卡)。

  自2022年9月5日起对信用卡的持有数量作如下调整:同一客户在江苏银行持有的信用卡有效卡片数量上限为5张(含5张),如已达上限数量,将无法成功申请新卡。

  同一客户在上海农商银行持有的状态正常的信用卡数量上限为5张(含5张),如持有卡片已达上限数量,将无法成功申请新卡。

  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如客户使用建设银行信用卡在非消费领域交易,可能会导致交易失败,建设银行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额、停卡、终止分期等相关措施。

  信用卡不得用于房地产交易;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偿还债务、购买彩票和非消费型保险;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领域;严禁通过非正规交易渠道或虚假交易使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严禁使用信用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将信用卡出租、出借、出售。

  信用卡消费及现金分期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领域;不得用于投资领域;不得用于购买政策限制或禁止的分红型保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非消费型保险;不得用于偿还贷款;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等相关领域;不得用于购买彩票或赌博等;不得用于其它禁止性领域。

  进一步强化信用卡资金流向房地产、投资理财、股市证券等非消费领域,及用于套现、生产经营、违规代还等异常用卡行为的管控。将持续加强异常用卡行为及客户风险管理,对信用卡资金流向非消费领域、套取信用卡资金、生产经营、违规代还款、非本人还款等异常用卡行为以及持卡人资信、风险状况进行排查与管控。

  信用卡不得用于房地产及相关领域商户;不得用于融资担保、小贷、证券、股票等投资类商户;不得用于彩票类商户;不得用于还款转账类商户;不得用于投资、生产经营等非消费类领域;不得参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兴业银行信用卡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不得用于虚假交易套现用卡。

  请切勿参与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不要协助犯罪分子接受或转移诈骗资金。信用卡资金仅限本人日常真实消费使用,若信用卡资金用于以上或其他非消费领域,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且浦发银行有权对客户的信用卡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低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提前结清、限制交易、限制办理分期、限制增信等一项或多项风险管理措施。

  不得通过非正规交易渠道或利用虚假交易等手段,实施代刷代还或恶意套取信用卡信贷资金等行为。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及相关领域;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不得用于购买政策限制或禁止的分红型保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非消费型保险等;不得用于购买彩票、赌博等;不得用于偿还贷款、信用卡或其他金融机构欠款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领域;不得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

  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类商户进行交易;不得在境内房产税费类商户进行交易;在物业、分时用房类商户设定交易限制;不得于投资理财类商户进行交易;不得于彩票类商户进行交易;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领域;为防范信用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洗钱等非法交易,将对存疑的信用卡溢缴款使用及转账情况进行限制。

  信用卡资金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套现用卡,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将进一步加强信用卡异常交易行为的管控力度,对涉嫌异常行为的信用卡交易将采取降低授信额度、限制交易、停止信用卡权益、止付等管控措施。

  在满足持卡人合理的还款需求下,将对非浦发银行借记卡或非浦发银行渠道向浦发银行信用卡的还款或溢缴款存入,增加账单周期累计限额及单日笔数限制。在满足持卡人合理的消费需求下,将调整持卡人信用卡溢缴款的交易限额。

  不得利用上海农商银行信用卡接受来源不明资金,且不得通过或协助通过交易、转账、取现、销户结清等行为转移本人信用卡内来源不明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借、出售、互相交换等)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且不得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为他人申请上海农商银行信用卡。

  2022年9月30日起交通银行标准白金卡系列产品、银联钻石卡、万事达世界之极卡将由核卡后收取年费调整为激活后收取年费,产品的增值服务权益将在激活后3天内赋予。

  自2022年9月16日起,调整龙卡家庭挚爱信用卡积分规则,持卡人刷卡消费累计综合积分,不再累计专项积分,积分的计算方式、有效期及兑换方式等均执行综合积分相关规则。

  自2022年9月13日起,买单吧电影场景的积分支付抵扣比例上限由原先100%调整为50%,该场景下其他积分使用规则不变。

  自2022年9月14日(以实际执行日期为准)起,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将做如下调整:新增以下支付渠道进行的交易可累积积分:抖音支付、多多支付、唯品支付、苏宁支付。

  自2022年11月16日起,“全民生活APP”将暂停借记卡积分的使用。2022年11月16日前交叉客户(即同时持有借记卡和信用卡的客户)使用借记卡积分成功兑换的商品仍会正常发货。

  自2022年9月1日起,客户通过抖音支付绑定兴业信用卡的线上交易均累计积分。

  交通银行买单吧APP将于2022年11月18日起,不再提供制定新的预约还款计划功能。该功能下线后,客户可通过买单吧APP、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自助还款。

  自2022年11月账单(含)起,招商银行拟对信用卡(不含单位承债信用卡)最低还款额标准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将账户内预借现金欠款、分期欠款往期部分的最低还款额比例由10%调整为5%,将账户内利息、费用往期部分的最低还款额比例由100%调整为5%,各类型欠款当期部分的最低还款额比例仍维持不变。

  从2022年9月28日账单(含)起,将当期个人信用卡账单最低还款额比例从未还消费款的10%调整至5%,其中未还消费款口径不变,不包含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交易、年费、手续费、利息、违约金以及北京银行规定的其它交易及费用。

  将于2022年10月29日将现行分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期、账单/单笔分期、自动分期、e秒分期、银联分期、圆梦金、圆梦卡、购车分期等)的收费项目“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利息”。

  将分期业务(包含但不限于账单分期、灵活分期、自动分期、易达金等)收费项目“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将“分期手续费率”和“近似折算年化费率”的相关表述调整为“分期利率”和“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分期业务收费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即实际每期还款的总金额不变。

  将暂停以下信用卡分期业务:现金分期(含鑫智白金卡、车牌附加费、鑫合农卡、鑫智金);鑫智白金卡、优享白金鑫卡账户的随鑫分期;期数5年以上的车牌随鑫分、教育随鑫分。

  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新增信用卡自选增值服务,广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订购一份“放心刷”增值服务,服务价格96元/年;可订购一份“放心还”增值服务,服务价格120元/年。

  于2022年10月20日起增加增值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巨惠金”(为客户提供定制类权益包服务)、“巨惠分”(为客户提供多倍积分、分期折扣券、积分商城折扣券等服务)、“巨惠花”(完成既定任务,即可享受信用卡刷卡金、移动支付立减金、积分优惠、分期折扣券、实物礼品及虚拟权益等服务)等。

  将于2022年8月26日(含)起,关停通过短信编辑“#JF”发送95555或1065795555查询积分余额的功能。

  将于2022年10月14日(含)起,关停通过短信编辑“#ED”发送95555或1065795555查询额度的功能。

  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调整全民生活APP扫码付服务支付限额,具体规则如下:全民生活APP扫码付服务调整支付限额为单笔最高50,000元,单日最高50,000元,单月最高200,000元。在此交易额度下,针对不同的交易金额及交易风险,全民生活APP将采用不同的验证手段。

  新版会员成长值仍由基础成长值和任务成长值两部分构成。本次调整了分期业务的统计规则,分期业务仅在办理分期当月累计基础成长值,不再按每月账单日累计。

  将于2022年11月16日起调整全民生活APP小额免密单笔支付限额,单笔限额从300元提升至1000元。

  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第十七条,收单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向清算机构完整上送并传输至发卡银行业金融机构,便利发卡银行业金融机构识别与判断风险,保障信用卡交易安全;第三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风险事件及客户投诉。

  信用卡租借带来的风险包括陷入过度透支及征信受损;造成违规使用信用卡;埋下违法犯罪隐患。消费者应正确办理使用信用卡,消费者应结合自身消费习惯、还款能力等日常实际需求办理信用卡,避免盲目办卡、过量办卡;要及时注销长期睡眠卡或无用卡,以免疏忽管理造成遗失或产生年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根据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科学、理性消费。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商业银行应当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对征信、支付和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由银行自主决策,指令由银行发起。

  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投诉问题整治的通知》

  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要视客户投诉为宝贵信息来源,通过投诉摸清消费者愿望和诉求,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找准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信息披露,优化业务流程,创新产品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问题处理和权益保障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投诉处理队伍建设,及时规范处理各类投诉。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对于整治发现的问题,银行保险机构要逐一建档,确保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对违反银行业保险业规章制度的问题,要依规处理;对不当操作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泄露个人信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问题的,要问责到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不得进行以下关联交易,通过集团内部交易虚构交易、转移收入与风险或进行监管套利,或者通过第三方间接进行内部交易,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通过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通过隐匿关联关系、拆分交易、设计复杂交易结构等各种隐蔽方式规避内部审查、外部监管以及报告披露义务。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信用卡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审慎发放学生信用卡,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等征信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息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确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用记录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是信息使用者判断分析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参考因素。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北京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谨记“五要”“五不要” 个人贷款助力美好生活》

  山东省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代理维权风险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

  留言请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禁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传输、发布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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