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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生日积分骗了“天猫”700万!

中国积分网2022-11-11积分兑换礼品农业信用积分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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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量换积分,农业信用积分兑换,乐积分换“双十一”,不止是剁手党”们狂欢节,还是骗子的“狂欢节”……陆某等人用虚拟的交易行为骗取“天猫”积分,兑换巨额现金700万元。

  在网购浪潮席卷中国的时代,你要是不知道马云、阿里巴巴、淘宝网和天猫平台,估计会被当成是火星人。

  2015年“双十一”光棍节,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针对特定的消费群体,推出了一项促销活动——返还双倍天猫积分的“生日礼包”。

  所谓天猫积分,是一种用购物款折算一定积分,再用积分按比例兑换一定数额现金的促销行为。积分规则是100积分可以抵算人民币1元,若是发生退货,则购物积分一并返还天猫公司。“生日礼包”是这项积分规则的升级版,只要会员在生日周(即生日前六天及当天)购买商品,天猫公司将赠送双倍的购物积分:除了能得到 “购物积分”外,还享有同等数额的“生日积分”。若发生退货,买家即消费者只返还“购物积分”,仍可保留“生日积分”。

  “双十一”的购物狂潮过去后,天猫公司却惊讶地发现,获取生日积分并实际使用积分的会员,比事先的预测竟然多出了10多万人。在短短20天的时间,天猫公司比预计多的支付给各网店近700万元现金。

  天猫公司从大数据层面进行分析:这么多人在如此集中的时间段一起过生日,一起网购换积分,十分诡异,可能存在刑事犯罪。

  阿里巴巴集团公司向杭州市公安局网监部门报案。网监部门受理后发现,享受“生日礼包”的会员分散于全国、甚至世界各地,整个积分兑换过程完全符合该公司制定的规则,未有发现可疑对象。一面是“天猫”认为不可能多出十余万人一起过生日,一面是司法机关查无实据。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就在此时,江苏南通崇川区公安机关接到另一起网络诈骗案的报案,为破解迷局拉开了口子。

  2015年11月2日,南通警方“110”接报,有人以“兼职刷信誉拿佣金”为由进行网络诈骗。经过为期一个月的排查,逐渐厘清三个职业犯罪团伙的人员构成及层级脉络,确定了三个犯罪窝点。12月11日,崇川公安分局一举抓获陆某、邱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用于作案的电脑主机300余台,涉案银行卡50余张、U盾20余个。

  正当警方认为这起诈骗案成功告破时,一则更大的案件线索正浮出水面。部分犯罪嫌疑人供述,除了受雇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外,他们还参与了骗取天猫积分套现的活动。

  陆某是天猫积分案中的关键人物。陆某案发时刚满22岁,家在江苏南通。年纪不大,工作、创业经历却相当丰富。高一辍学后,就在外闯荡,以替他人刷销量、刷信用、刷QQ钻为生。2014年7月,陆某在市区租了店面,开了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己做起了老板。

  2015年11月初,陆某听网友说起:如果过生日期间购买商品,天猫公司会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这些积分可在网购时兑换现金。

  积分能兑换现金?也就是说,只要弄到足够的积分,就能赚到大笔的现金。他当下决定把“创业”的突破口放在搞积分上。

  陆某的主意就是“一条龙”控制整个网购的交易过程,通过并不存在的网络交易获取大量的积分,进行套现。

  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的天猫积分,颜某在南通租了一间写字楼,雇了几个员工,搞来四五台电脑,开始了大规模骗取天猫积分。具体怎么操作,完全由陆某进行指导、演示。为了分工合作,陆某还叫上了另外一个朋友邱某过来帮忙。

  陆某先在网上花七八万元买了几万个“白号”(已注册但未使用的淘宝买家号)。接着,四处找寻网店,很快联系上了朱某。朱某做化妆品、电器网购,手上有好几间网店,陆某花钱租了其中一间,作为自己套取积分的平台。

  陆某将“白号”发给颜某手下的员工,利用软件将这些账号的生日改为操作当天或后几天,激活“生日特权”。再用“白号”批量拍下商品链接,朱某的店铺设置自动发货,颜某的员工自动进行确认收货、维权退款,骗取天猫积分“生日礼包”。积分到手,员工们再用“白号”去朱某名下的另外一家网店点击虚假的商品链接,天猫积分就自动变成现金到了卖家店铺账户中。最后,朱某再将钱转至邱某的银行卡,陆某等人一起分赃。

  短短五天,单陆某一人就净赚40万元。陆某惊叹这种来钱的效率,地方、员工自己都有,何不自己单干,赚的钱全是自己的。他找了一个网名叫“陆虎”的网友合作,资源共享,陆某出人,“陆虎”出网店,一个礼拜下来,陆某又是轻轻松松入账六十多万。

  与此同时,朱某等人也和陆某干着同样的事情,这些人时常交流并经常分工合作,目的都很一致:将天猫购物平台当成自己取之不尽的聚宝盆,用最快的速度将积分变现,装入自己的腰包。

  2016年9月20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陆某、朱某等八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陆某等人通过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再用积分抵款进行虚假购物套取现金,共计骗取天猫公司近700万元。

  公诉人特别指出,该案认定为诈骗的关键在于,整个过程看起来像一般的网络购物,但实际不存在发货、物流、收货等线下真实商品交易环节,就连所有的购物链接也都是假的。陆某等人用虚拟的交易行为骗取到了天猫的积分,进而兑换了巨额现金。

  2017年4月1日备受关注的“天猫积分”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陆某、朱某等8人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8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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